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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有關寄送退休所得重審資料一案,請本校退休⼈員閱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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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6 月 15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校務行政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180 |
| 公告內容 | 有關寄送114年12月28⽇實施退休所得重審資料一案,請本校退休⼈員詳閱說明 1.如經重審有應補發之退休給與差額,俟相關系統修正完成後,依規定按退撫基金實施前、後分別由本校、退撫基金管理局辦理補發事宜。 (1)自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應補發之差額,預計於115年8月完成補發。 (2)退休人員每月退休(職)金,預計自115年8月1日起,依重審處分審定結果按月發放。 2 實際發放金額(詳閱重審通知書備註說明): (1) 111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生效者:依表列金額,再依行政院與考試院111年4月7日及113年3月8日會同核定公告退休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付金額調整方案,先調高2%,再調高4%計算。 (2) 111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退休生效者:依表列金額,再依行政院與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核定公告退休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付金額調整方案,調高4%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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