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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公佈欄

公告主旨 「112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 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64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112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組包含專任教師類(計6類別)、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三、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詳閱附件計畫):
(一)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專任教師類、導師類及學校行政類)
1、資料薦送日期:112年1月3日(星期二)至1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薦送資料送件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推薦方式
(1)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校(園)長推薦或教師自薦後,填妥薦送表經學校相關行政會
議審查通過後提出。
(2)由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薦送表,並經該機關負責人核章後推薦。
4、推薦名額:
(1)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
(2)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進修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不占學校名額。
5、審查時間:
(1)第1階段書面審查:112年1月14日(星期六)。
(2)第2階段面談:112年3月11日(星期六)。
6、繳交資料:
(1)書面資料:薦送表及師鐸獎推薦表各一式4份。
(2)電子資料: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WORD檔和PDF檔以及佐證資料PDF檔(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
檔名需簡述佐證資料內容),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案後歸還隨身碟,不收取光碟。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
1、本(112)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由本局組成之評選委員會,於評選特殊優良教師會議時,併同由特殊優 良
教師名單中提出本市參加師鐸獎初審之建議名單 ,爰不須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俟獲本市推薦後再 行通知轉化填報師鐸獎推薦表。
2、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惟未獲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者:得於112年1月3日至1月5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師鐸獎推薦表一式4份及佐證資料PDF檔(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資料電
子檔)至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案後歸還隨身碟,不收取光碟。
四、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逾期送件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 校網站(https://web.nihs.tp.edu.tw/bin/home.php)下載;
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立內湖高工學務處訓育組楊宜靜組長,聯絡電話(02)2657-4874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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