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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公佈欄

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發佈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9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在家教育服務申請對象:就讀本市且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 ),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四、申請時間:112年2月13日前向特教組提出申請,分機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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