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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人事室】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申請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4 年 12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宣導資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2
公告內容

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向所屬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可進入大陸地區。違反者,由所屬機關依人事相關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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