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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公告本校-高傳染力疾病請假須知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學務, 宣導資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5
公告內容

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教育局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1. 流感
    (1)感染流感者須佩戴口罩,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
    (2)如5日內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到校,須退燒(不服用退燒藥)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2. 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學生在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 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3. 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
  4. 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及學生,應停止上班、上課,直到「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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