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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臺北市市政大樓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111學年度第2次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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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2 月 02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宣導資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01 |
公告內容 | 一、旨揭招生作業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9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 二、本次招生對象之招收班別、年齡及名額: (一)大班(105年9月2日~106年9月1日出生):正取1名,備取數名。 (二)中班(106年9月2日~107年9月1日出生):正取1名,備取數名。 三、依「臺北市市政大樓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辦理)招收規範」(以下簡稱招收規範)規定,招收順位說明如下: (一)優先順位:就讀幼兒園幼兒之兄弟姊妹。 四、收費標準(實際收費標準以幼兒園通知單為準): 五、就讀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止,不提前就讀。 六、延長照顧服務時間及費用: 七、招生及報到作業程序臚列如次: (一)報名方式: (二)抽籤時間及地點: 2、備取順位名單: (1)請備取順位名單之家長接獲幼兒園遞補通知日之次日起5日內(不含例假日)辦理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園方逕予通知下一位備取順位名單之家長依序遞補。 (2)備取名單自112年2月10日至112年7月31日止有效。 八、另家長以申請就讀幼兒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者,家長應於幼兒園正式就讀日前,提供已復職之證明,未提出者,取消就讀資格。幼兒正式就讀前,如家長已調離本府,未具入學資格。 九、員工如因調職等因素,已就讀之子女仍可就讀至大班畢業為止。員工如調離本府,未就讀幼兒園之子女及孫子女,不具幼兒園招收規範第2條之優先順位資格。 十、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以「一籤」方式抽出。幼兒園依法規定不得超額招收,若「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1名為正取名額,餘列為優先備取。 十一、又為期抽籤作業符合公開、公正及公平,本處已請本府教育局及政風處屆時派員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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