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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人事室】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宣導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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