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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人事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宣導資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18
公告內容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8月8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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