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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人事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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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5 月 2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宣導資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00 |
公告內容 | 教育部國民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6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l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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