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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人事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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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5 月 22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宣導資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14 |
公告內容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114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5月28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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