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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人事室】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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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宣導資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9 |
公告內容 | 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4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商借名額:藝術教育科2名。 (五)辦理業務: 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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