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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人事室】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欲申請至臺南市學校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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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4 月 21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宣導資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206 |
| 公告內容 | 介聘至臺南市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缺者,應依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安排,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內該領域或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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