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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日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2年9月12日及11月7日發布選舉公告,並訂於113年1月13日投票,請同仁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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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9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宣導資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47 |
公告內容 | 一、為應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同仁務必嚴守行政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又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復查銓敘部99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0993286422號書函以,各級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中立法之規定。至租借場地之管理人員,如僅於租借場地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辦理活動時,基於職責所在單純從事場地設備操作工作,屬中立法第7條第1項所稱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自不生違反行政中立之問題。 四、請確實遵守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 (一)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應遵守中立法、教育基本法等規範,嚴守行政中立。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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