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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檢附該法修正後全文。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93
公告內容

茲以公務員行為義務、規範密度及其適用範圍,須契合時代需要及社會環境變遷適度調整,考試院爰就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公務員服從義務、發表言論、經商投資、兼職限制,以及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意旨,擬具該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於111年5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其中除服務法第12條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日期為1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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