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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勞動部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並自112 年1月19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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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2 月 09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宣導資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51 |
公告內容 |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二、依旨揭解釋令略以,前開「每日」,包括出勤之工作日、休息日及休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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