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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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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升學資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00 |
公告內容 | 一、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 110 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至 112 學年度(九年級)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 8 月 1 日至隔年度 1 月 31 日;下學期為當年度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連續 5 學期選 3 學期,每學期完成 6 小時,可得 5 分,上限 15 分。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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