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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公佈欄

公告主旨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發佈日期 2023 年 12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升學資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82
公告內容

一、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 110 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至 112 學年度(九年級)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 8 月 1 日至隔年度 1 月 31 日;下學期為當年度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連續 5 學期選 3 學期,每學期完成 6 小時,可得 5 分,上限 15 分。
二、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 5學期選 3 學期進行採計。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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