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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市111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重讀)申請作業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6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程序,請貴校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11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三、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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