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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 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宣導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08
公告內容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五)辦理業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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