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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 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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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5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宣導資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08 |
公告內容 |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五)辦理業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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