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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本市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重讀)申請作業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0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前揭申請及審查原則已公告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申請作業時序如下,請協助公告周知,俾相關需求之學生家長知悉: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請特教組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完成學生資料蒐集,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三)請學校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審慎評估。
三、如有申請案件,請至「臺北市特殊教育鑑定安置系統」(網址:https://special.tp.edu.tw/)延長修業年限項下新增申請學生,並將相關應備資料上傳系統,以利本局排定審查會議個案報告時間,請貴校務必於114年5月5日
(星期一)前將申請表(如附件)函報本局,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局將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前,召開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進行審查,會議通知及個案報告時間另案通知申請學校。
五、若有疑問請洽本局特殊教育科各學層承辦人
(一)國小階段:張雅涵科員,02-27208889轉6346。
(二)國中階段:吳艾文科員,02-27208889轉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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