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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為本市籌組教師代表隊參加全國性體育競賽參賽原則一 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活動競賽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1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局113年3月11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431482號函續
辦。
二、按本局上開號函,籌組本市教師代表隊參加全國性賽事原
則為倘當學年度參賽隊伍不足3隊,次學年度則不再組隊,
以節約公帑。
三、另有關參賽公假,為建立一致性標準並簡化行政程序,本
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擔任選手,其給假事
宜應依本府104年5月5日府授人考字第10430510000號函頒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動競賽擔任選手,
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規定辦理,集訓及賽事期間核
實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
四、經費補助則依「臺北市各級學校代表本市參加競賽補助經費申請及核銷原則」編列;另參賽教師組選手若為同人,服裝不重複補助,又依本府104年7月30日「購置員工服裝原則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購製一次性活動服
裝原則如下:
(一)一次性活動服裝應全面廢除,不再編列預算購製。
(二)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有半數以上縣市參加)競賽服裝不在此限。
(三)如因特殊原因,仍有購製競賽或活動服裝之需求,須專簽市長裁示,並應符合本府一致性服裝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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