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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 (以下簡稱自費團保)第4保險年度,業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完成續保事宜,並自 111年4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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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3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校務行政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486 |
公告內容 | 一、臺北市政府現行自費團保係由國泰人壽承作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共計4年,第4保險年度期間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二、茲據國泰人壽表示,第4保險年度被保險人續保通知書尚在製作中,嗣後被保險人收到續保通知書,同意續保且於加入調查表簽名後送回該公司,並成功扣款者,將追溯自111年4月1日起生效,不影響保戶之權益。本府人事處將於國泰人壽送交續保通知書後,通知各一級機關(構)及區公所派員領取,並轉交所屬機關(構)學校同仁。 三、檢送自費團保第4保險年度(111年度)保障計畫簡表1份,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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