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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臺北市112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重讀)申請作業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939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詳見附件)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應於112年4月10日(星期一)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特教組應於112年4月23日(星期日)前,完成學生資料蒐集,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三)請於112年4月30日(星期日)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審慎評估。

三、本局將於112年5月20日(星期六)前召開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進行審查,會議通知及個案報告時間另案通知申請學校。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