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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公佈欄

公告主旨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 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3 年 12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宣導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0
公告內容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 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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