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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請各校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 知能研習方案」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人員研習時數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宣導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園)依本局113年6月13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70471號函頒旨揭計畫規定,學校(園)人員應研習時數說明如下:
(一)學校(園)行政人員、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3小時。
(二)普通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6小時。
(三)特教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18小時。
(四)特殊教育助理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9小時。
(五)相關專業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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