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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重申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不得從事與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14
公告內容

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不得從事與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如有從事與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情事、留職停薪事由已消滅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及第11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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