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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公佈欄

公告主旨 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8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472441號函修訂「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
查計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別「在家教育申請表」須雙方父母或監護人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或繳費證明等)。至本校特教組申請。

三、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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