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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 至第20案之投票日放假事宜。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82
公告內容

一、依中選會110年7月2日中選務字第1103150279號公告略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20案原定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星期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投票日期改定為同年12月18日(星期六),依規定該日臺北市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放假1日。

二、另本府警政、消防、衛生、大眾運輸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為因應為民服務需要採輪休輪班制者,旨揭投票日仍應兼顧業務所需及投票權之行使;至臺北市各民間企業是日相關事宜,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另行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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