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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公佈欄

公告主旨 112學年度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31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二、本市112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補助金之申請條件,請依上開獎補助辦法及下列說明辦理
(一)身心障礙學生(經特殊教育鑑定,且不含疑似學生)以成績作為申請條件者,應同時檢具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文件。
(二)學校推薦補助金之人數,特殊教育學生總人數10人以下者,得推薦1人,逾10人者,每滿10人,得增加推薦1人(如總人數19人以下者得推薦1人),推薦人數並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人數比例為之;特殊教育學校推薦人數,依各學部之特殊教育學生總人數為基數,依前述說明計算推薦名額。
(三)特殊教育學生同時具備申請獎學金、補助金之條件者,應擇一申請;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補助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助金。
三、本市特教學生獎補助金之申請人數如逾核發名額,將依各申請條件由高至低排序核給,獎補助金之核發名額如下
(一)獎學金:國中、國小1,000名,高中職200名。
(二)補助金:國中、國小、高中職,合計2,000名。
四、學生擬申請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補助金者,請於3/1(五)12:00前向特教個管老師(身障學生)或特教組長(資優學生)進行申請,申請資料擬於3/6報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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