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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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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8 月 02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校務行政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39 |
公告內容 |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且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四、詳情請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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