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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公佈欄

公告主旨 112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 換採計原則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升學資訊, 活動與競賽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031
公告內容

112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111年11月29日北市教學字第1113102708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1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077774號函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年 8月 17日北市教中字第 10140376300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貳、認證單位
一、應屆畢業生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 計規定」(以下簡稱採計
規定),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
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就
讀學校認證採計。
二、非應屆畢(結)業學生
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結)業後服務時數,
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依據採計規定,由轉出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並由轉入學校進 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則由轉入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
計。
四、跨就學區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籌組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小組,依據採計規定,進行服務學習時
數認證採計。
参、實施方式
一、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 109學年度 (七年級 上學期至 111學年度 (九年級 上學期
(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 8月 1日至隔年度 1月 31日;下學期
為當年度 2月 1日至 7月 31日)止,連續 5學期選 3學期,每學期完成 6小時,可得 5分,上限 15分。
二、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 5學
期選 3學期進行採計。

肆、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
於 112年 1月 31日前完成認證。
伍、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
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 112年 4月 28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
需於 112年 1月 31日前完成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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