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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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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4 月 26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校務行政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93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且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三、申請時間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五、若有需求請洽輔導室特教組辦理。(分機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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