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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輔導組
公告類別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9
公告內容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3年11月25日移署移字第11301397482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
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
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
21日(星期五)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

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

年3月28日(星期五)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
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

1、新住民

2、新住民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
(助)勵學金。

(四)放寬國小組名額為「每滿30人得申請1名」:考量國小組

新住民子女占總核發人數35%,且國小組之獎金核發金額
較低,爰放寬國小組名額,由原規定「每滿60人得增加1
名」,放寬至「每滿30人得申請1名」。

四、請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
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
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
署(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
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
知。

五、其餘事項,請詳閱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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