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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4年至116年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賡續承作,並自114年4月1日起生效,請同仁參考運用。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宣導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8
公告內容

一、現行臺北市政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經依112年至114年臺北市政府自費團保契約書(以下簡稱契約書)第4條第4項約定,國泰人壽同意以現行方案及保費繼續承作114年至116年本府自費團保,辦理期間自114年4月1日0時起至116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二、茲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自費團保係將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國內人壽保險公司,轉介予臺北市政府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被保險人保險費則由投保人全額負擔,臺北市政府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臺北市政府自費團保發生任何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臺北市政府不涉入處理。

三、114年3月31日仍參加臺北市政府自費團保者,嗣後收到續保通知書,同意續保且於續保文件簽名後送回國泰人壽,並成功扣款者,保險生效日溯自114年4月1日生效,不影響同仁之權益。

四、檢附114年度保障計畫簡表、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及問答集各1份,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網址:https://dop.gov.taipei)/服務園地/臺北市政府自費團保專區;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本市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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