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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公佈欄

公告主旨 2023校外服務學習申請表(學生)(新版)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學務處常用表格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6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服務學習 實施計劃

                          103.8.20校務會議通過 /107.7.13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2.5.01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2月21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107860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111學年入 學之國民中學學生適用方案規定」。
(二) 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9 月 1 日北市教中字第 1113077774 號函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8月17日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二、目的 
(一)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從生活體驗中,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三、對象 
本校七、八、九年級學生。
四、服務範圍 
(一)學校各處室提供之校內服務性活動。
(二)本校學生社團經校方核可辦理之非政治性、非商業性、非營利性服務學習活動。
(三)學生校外服務可申請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法人、服務機關(構)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
五、實施方式 
(一)110學年度(含)前入學:
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系統自動列入得5分,不足6小時系統列0分。
(在學期間五個學期(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上)任選三個學期,一學期服務時數達6小時,核予5分,每學期未滿6小時者皆核予0分。採計上限15分。))
(二) 111學年度(含)後入學:
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系統自動列入得4分,不足6小時系統列0分。
(在學期間五個學期(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上)任選三個學期,一學期服務時數達6小時,核予4分,每學期未滿6小時者皆核予0分。採計上限12分。))
、申請規定:(校外服務學習需先申請)
(一)校內服務學習活動,不含班級性例行事務。必須於活動前至學務處訓育組填寫「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並由指導老師協同指導,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正當性及安全性。
(二)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應於3日前至學務處訓育組填寫「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內含家長同意書,以避免參與之機構團體或單位不符規定。(或上南門國中網站-學務處訓育組常用表格-校外服務學習申請表(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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