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門圖書館管理辦法
一、圖書閱覽須知
- 本館圖書供本校師生外借,借還書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下課時間, (寒暑假開放時間為上午 09:00 至中午 11:00)。
- 培養學生自信樂觀,喜歡閱讀;進而能與同學分享閱讀心得。
- 利用閱讀能力,蒐集歸納資料,利用創新方式,表現出來,達到品學兼優,多才多藝。
- 班級閱讀指導時間,以課表排定為準;該班級任請在場指導。
- 老師因教學需要,帶班進入圖書館,請事先知會圖書館管理員,老師請在場指導;圖書館內如超過 2 班,仍以登記班級為優先使用。
- 進入開架閱覽室,除筆記本等文具外,私有書籍及書包請勿攜入室內,貴重物品請妥為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
- 在室內須衣著整齊,保持安靜、整潔,不得穿拖鞋、亂丟紙屑、奔跑或有飲食、睡眠等情形。
- 書刊資料請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撕毀、評註等情事,應按本館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要點之規定賠償。
- 讀者如違反本須知或不聽勸者,得隨時請其離館,並取消其閱覽權利。
- 開架閱覽室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借閱圖書之用,如欲外借,請按本館外借要點之規定辦理,未辦妥外手續不得攜出室外。
- 圖書閱讀完畢應自行將圖書放回原位。
二、圖書外借要點
- 本館為便利讀者借閱圖書,特訂定本要點。
- 讀者借閱本館圖書,應憑學生證借閱。
- 借書證如有遺失,應即向本校圖書館掛失並賠償。
- 借書證禁止互相使用、借用、冒用,經本室發現,除上網公告班級姓名外,禁止外借圖書一個月。
- 外借圖書學生一次以 2 冊為限,借出之圖書,如遇本館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
- 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污損、撕毀、缺頁、塗抹等情事,應按本館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要點之規定賠償。
三、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要點
- 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避免無謂損毀,以發揮圖書最高效用,特訂定本要點。
- 借閱本館圖書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污損等情形,悉依本規定要點辦理。
- 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評註、污損等,並向館員聲明。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應主動向本館申請辦理理賠手續。
- 遺失或損毀之圖書,如能自行購買者,自購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其無法自行購買時,請購買同等價位之優良讀物。
- 遺失整部圖書中一冊以上,其賠償以整部計價賠償,而原有之剩餘圖書歸讀者保存。
- 如係自行購買書籍賠償時,應該所購買之圖書連同借書證,逕交館員辦理註記手續後,領回借書證。
四、圖書借還流程
圖書、借書證 → 圖書館管理員 → 輸入電腦 → 完成
五、借書/還書手續
互用、冒用、借用借書證處理程序:通知家長、導師 → 暫停使用借書證一個月。
六、本管理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