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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人事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
發佈日期 2024 年 6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宣導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88
公告內容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之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學務校安組(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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