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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發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校務行政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90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472441號函修訂「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別「在家教育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至特教組。
三、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各1份。
四、如有諮詢事項請逕洽承辦人李陸婷老師,電話:(02)28749117轉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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