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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4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採計轉換原則
發佈日期 2024 年 12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重要, 升學資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27
公告內容

一、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111 學年度 七年級 上學期至 1 13 學年度 九年級 上學期, 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 8 月 1 日至隔年度 1 月 31 日;下學期為當年度 2 月1 日至 7 月 31 日 止,連續 5 學期選 3 學期,每學期完成 6 小時。

註:111 學年度前入學國民中學學生採計期間自學生入學年度起至 113 學年度上學期 ,每學期完成 6 小時。

二、非應屆畢(結)業生: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結業後服務時數,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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