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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倫理守則

臺北市立南門國中資訊倫理守則

相關課程聯結(臺北市資訊倫理與素養課程)

宗 旨

根據 Frankena(1963) 的定義,倫理(ethic)是一個社會的道德規範系統,賦予人們在動機或行為上的是非善惡判斷之基準。近年來由於電腦與網路通訊技術之進步,各項資訊常以電子型式出現,使得破壞、竄改、未授權存取之情事往往發生在彈指一念之間,且因流通的速度實在太快,資訊人員常因無足夠時間思索,導致失序。因此實有必要擬訂一套守則,使全校師生在接觸或產出資訊相關產品或面臨資訊倫理相關議題之權利與義務時,能有所依循。

壹、在使用資訊科技時,應對「社會」盡以下義務

  • 遵守本國的法律。
  • 確認本校所提供的資訊科技有益於提升本國文化及促進社會發展。
  • 不扭曲或隱瞞社會大眾所關切的資訊,並且以公平、誠實、客觀的觀點提供資訊予社會大眾。
  • 使用資訊科技時應遵行「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對他人多稱讚、多鼓勵,不毀謗、不污蔑他人。

貳、在使用資訊科技時,應盡以下義務

  • 保護師生資訊的隱私權及機密。
  • 能夠運用資訊科技與他人分享專業知識、參與專業活動,並應維持應有之專業標準且對自己所產出的資訊負責。
  • 當發現某種情況有可能危害學校利益或導致衝突時,應及時向學校相關管理階層反應真實的資訊,以避免這些利益或衝突的發生。
  • 保護智慧財產權,尊重他人之著作,不使用來路不明的軟體,也不偷竊他人的設計。
  • 應致力於專業能力之充實,追求資訊科技之進步,以提昇學校之聲譽。
  • 應充份發揮個人之資訊專業知識,以提昇社會大眾對學校的信賴度。
  • 使用資訊科技時,應善用言論自由權,以提升學校的學術水準及包容互愛的文化。
  • 保護學校的資訊安全,並檢舉有害於學校資訊安全的活動,如駭客或洩露他人帳號密碼等行為。
  • 不故意破壞學校資訊系統的正常運作。
  • 不利用學校的人力、設備、技術等資源來圖利自己或他人。

參、在使用資訊科技時,應盡以下義務

  • 使用資訊科技與本校師生分享個人資訊相關知識。
  • 使用資訊科技時,應遵循倫理規範;當違反倫理規範行為時,能夠加以規勸。
  • 保護本校師生的個人隱私資訊。
  • 確定自己使用資訊科技時不會影響到他人的權益。
  • 尊重並保護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 尊重言論自由,不透過資訊科技來毀謗他人。
  • 不利用他人對資訊科技之專業不足或缺乏經驗而為自己謀利。
  • 不故意使用資訊科技來從事下述不當之行為。
    • 未經他人同意,不擅自散佈他人的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話、地址),以免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
    • 不擅改他人作品的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侵犯他人的著作人格權。
    • 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他人。
    • 不使用資訊科技於蒐集、竄改或散佈和他人學術研究相關之機密或資料。
    • 不使用資訊科技來從事色情、暴力相關的違法行為。
    • 不使用資訊科技造成他人名譽或信用的傷害。

參考網站:國立中山大學資訊倫理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