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門國中試場規則
本規則比照【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平時評量」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嚴重舞弊行為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 處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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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一般舞弊行為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 處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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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一般違規行為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 處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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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早翻開題本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0分(寫作測驗扣一級分),並依情節輕重依倍率扣減至該科測驗分數0分為限。 |
二、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量角器、行動電話、呼叫器等計算及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傳輸、通訊、錄影、照相等非應試用品,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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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行動電話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抽屜或書包中,發出響聲或震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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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攜帶電子錶、計時器等計時物品,發出鬧鈴聲響者。 |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寫作測驗扣一級分)。 |
五、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例如: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文具、左顧右盼、應試時飲食【水】、嚼食口香糖、干擾試場秩序…等) |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寫作測驗扣一級分),並依情節輕重依倍率扣減至該科測驗分數0分為限。 |
六、答案卡(或手寫卷)的考生基本資料未正確劃記(或書寫),導致閱卷老師無法辨識考生身分。 | 該生該科測驗分數不扣分,但須罰愛校服務1次。 |
七、答案卡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塗改。 | 該生該科測驗不扣分,但讀卡機無法辨識須自行負責,不予人工閱卷。 |
八、除寫作測驗答案卷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筆書寫之外,其餘各科的非選答案卷(手寫卷)請以黑色或藍色墨水筆(勿用淺藍)書寫,若該科試卷有規定作答之筆墨顏色,則依試卷之規定。 | 該生該科手寫卷不予計分。 |
備註: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測驗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學校相關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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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遲到者須盡速安靜入班參加考試,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 學生若因病、因故須上廁所,須經監考老師同意後,始可離座;如該節考試尚未結束,回座後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 手機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且不得隨身放置。
- 不得逾時劃記,考試結束鐘聲(鈴聲)響起務必立即停筆。
- 不得提早交卷,亦不得翻閱其他書籍(含非該節測驗科目的教科書)。
- 收卷時務必安靜坐在位子上,確認自己已交卷且監考老師已點卷完畢,方可離開位置。
- 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文具。
- 考試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如有特殊狀況須飲水,請舉手向監考老師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