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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評量 (含補考)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習領域補行評量(補考)機制

最後更新日期:2024-09-13
發佈單位:註冊組長

請參閱附件說明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方式及實施日程

最後更新日期:2024-09-13
發佈單位:註冊組長

請參閱附件說明

相關法規

最後更新日期:2024-09-12
發佈單位:註冊組長

補考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4-09-11
發佈單位:註冊組長

包含

  • 定期評量缺考之補考
  • 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

*定期評量補考分數處理原則,是根據《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109年版)

◎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對於准假缺考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考,於學期成績結算前完成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補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南門國中試場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2024-09-10
發佈單位:註冊組長

本規則比照【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平時評量」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嚴重舞弊行為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 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
  • 脅迫其他考生協助舞弊者。
  •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 依校規議處。

類別:一般舞弊行為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 於測驗說明時段內,翻開試題本作答,或測驗結束後逾時作答,不服糾正者。【下課鈴響須立即停筆】
  • 測驗正式開始後強行出場,不服糾正者。
  • 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 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 交換座位應試者。
  • 交換答案卡、試題本劃記者。
  • 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 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 故意污損答案卡(紙)者。
  • 交卡後強行修改答案者。
  • 測驗結束後,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答案卡(紙)者。
  • 翻閱任何書籍者。
  •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 依校規議處。

類別:一般違規行為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一、提早翻開題本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0分(寫作測驗扣一級分),並依情節輕重依倍率扣減至該科測驗分數0分為限。
二、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量角器、行動電話、呼叫器等計算及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傳輸、通訊、錄影、照相等非應試用品,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0分(寫作測驗扣一級分)。
  • 手機由學校代為保管,請家長領回。
三、將行動電話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抽屜或書包中,發出響聲或震動者。
  •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寫作測驗扣一級分)。
  • 手機由學校代為保管,請家長領回。
四、攜帶電子錶、計時器等計時物品,發出鬧鈴聲響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寫作測驗扣一級分)。
五、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例如: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文具、左顧右盼、應試時飲食【水】、嚼食口香糖、干擾試場秩序…等)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寫作測驗扣一級分),並依情節輕重依倍率扣減至該科測驗分數0分為限。
六、答案卡(或手寫卷)的考生基本資料未正確劃記(或書寫),導致閱卷老師無法辨識考生身分。 該生該科測驗分數不扣分,但須罰愛校服務1次。
七、答案卡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塗改。 該生該科測驗不扣分,但讀卡機無法辨識須自行負責,不予人工閱卷。
八、除寫作測驗答案卷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筆書寫之外,其餘各科的非選答案卷(手寫卷)請以黑色藍色墨水筆(勿用淺藍)書寫,若該科試卷有規定作答之筆墨顏色,則依試卷之規定。 該生該科手寫卷不予計分。

備註: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測驗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學校相關會議討論。

    • 遲到者須盡速安靜入班參加考試,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 學生若因病、因故須上廁所,須經監考老師同意後,始可離座;如該節考試尚未結束,回座後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 手機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且不得隨身放置。
    • 不得逾時劃記,考試結束鐘聲(鈴聲)響起務必立即停筆。
    • 不得提早交卷,亦不得翻閱其他書籍(含非該節測驗科目的教科書)。
    • 收卷時務必安靜坐在位子上,確認自己已交卷且監考老師已點卷完畢,方可離開位置。
    • 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文具。
    • 考試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如有特殊狀況須飲水,請舉手向監考老師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