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評量 (含補考)
補考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08
包含
定期評量補考
學期成績補考
定期評量補考分數處理原則,是根據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109年版)
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對於准假缺考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完成。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補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相關法規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26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1080628)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1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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