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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評量 (含補考)

補考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08
發佈單位:註冊組長

包含

定期評量補考

學期成績補考

定期評量補考分數處理原則,是根據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109年版)

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對於准假缺考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完成。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補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相關法規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26
發佈單位:註冊組長

南門國中試場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26
發佈單位:註冊組長

本規則比照【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平時評量」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嚴重舞弊行為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 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
  • 脅迫其他考生協助舞弊者。
  •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 依校規議處。

類別:一般舞弊行為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 於測驗說明時段內,翻開試題本作答,或測驗結束後逾時作答,不服糾正者。【下課鈴響須立即停筆】
  • 測驗正式開始後強行出場,不服糾正者。
  • 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 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 交換座位應試者。
  • 交換答案卡、試題本作答者。
  • 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 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 故意污損答案卡(紙)者。
  • 交卡後強行修改答案者。
  • 測驗結束後,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答案卡(紙)者。
  • 翻閱任何書籍者。
  •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 依校規議處。

類別:一般違規行為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一、提早翻開題本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0分,並依情節輕重依倍率扣減至該科測驗分數0分為限。
二、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計算及通訊器材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0分。
  • 手機由學校代為保管,請家長領回。
三、將行動電話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抽屜或書包中,發出響聲或震動者。
  •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
  • 手機由學校代為保管,請家長領回。
四、攜帶電子錶、計時器等計時物品,發出鬧鈴聲響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
五、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例如: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文具、左顧右盼、應試時飲食【水】、嚼食口香糖等..)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並依情節輕重依倍率扣減至該科測驗分數0分為限。
  • 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測驗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學校相關會議討論。
  • 手機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且不得隨身放置。
  • 不得逾時作答,鐘聲響起監考老師說停止作答時即務必停筆。
  • 不得提早交卷,亦不得翻閱其他書籍(含非該節測驗科目的教科書)。
  • 確認自己已交卷且監考老師已點卷完畢方可離開位置。
  • 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文具。
  • 考試時不得嚼食口香糖等。如有特殊狀況須飲水,請舉手向監考老師報備。
  • 答案卡須用黑色2B 鉛筆畫記,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 作文卷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筆,不得使用鉛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