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資訊
- 學生請假專線:(02)23142775轉343 生教組
- 電話請假時間:上班日上午07:40起,至下午17:00止
- 例外:如已通知導師則不必電話請假
- 注意事項:仍須補紙本假單才算完成請假手續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學生請假規定
一、請假類別
(一) 病假:
- 學生請病假時,家長應於當日上午九時前以電話向導師或學務處報備請假,返校上課三日內持學生請假單附上請假報告表辦理銷假。
- 病假二日(含)以上,須執醫師診斷證明及學生請假單辦理銷假。
- 學生因病在本校健康中心休息者,執健康中心證明,送交學務處生活教育組直接辦理銷假。
(二) 事假:
學生請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持學生請假單附上學生事假請假報告表或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銷假。
(三) 公假:
學生請公假時,需於兩天前事先辦妥請假手續(填寫公假單,請相關師長證明。)
(四) 喪假:
學生請喪假時,應持家長證明或訃文,辦理請假手續。
二、銷假手續
(一) 銷假手續至遲需於返校上課三日(不含星期日、例假日)內完成。
(二) 學生應填妥請假卡,經家長或監護人簽蓋章後,繳交導師,送學務處生活教育組辦理銷假,並登記假別。
三、核准權限
- (一) 請假三日以上,由校長核准。
- (二) 請假三日,由學務主任核可。
- (三) 請假二日,由生活教育組長核可。
- (四) 請假一日,由導師核可,送學務處登錄。
四、逾時銷假
學生未於三日內(不含例假日)完成銷假手續者,以曠課登記並通知家長,若未於二日內完成補請假手續,則不予銷假且依校規懲處。
五、寒暑假輔導課或返校日請假者,亦依本規定辦理。
六、學生若有懷孕情事,有關在校出缺席情形,依本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辦理。
七、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