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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校學區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注意事項

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倘符合下列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5月5日至5月9日間,請攜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進行審查:
1、學生於113年12月31日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2、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六年(108年3月15日前設籍)以上,且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